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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女士给打来热线,说是自己前几天,被狗吓到了,可是这狗主人却迟迟找不到,自己是很心急啊!刘女士说,这只狗是白色的,比较壮,身长在半米左右。虽说没有咬人,但也把自己吓得不轻。刘女士说,当时天已经黑了,自己并没有看清狗主人长啥样,只记得她身高在一米六左右,身材匀称,当时穿着白色呢子大衣,应该是个年轻的女性。至于其它信息,就不清楚了。刘女士说,经自己观察发现,这个小广场上有三个摄像头,对于整个事情的经过,虽然不一定能全部拍下来,但如果去查看,肯定能发现一些线索。为此,自己也去过派出所。刘女士:警察说这个监控不能给我看,保护个人隐私,但是我觉着这已经侵害别人的权利了,这样的隐私还要保护吗?其实我并不是想让她承担什么责任,但是如果发生这样的事,她大摇大摆的走了,连个道歉也不说,这样的风气流行下去真是太可怕了。那么事情真的如刘女士所说吗?刘女士的诉求能实现吗?紧接着,记者和刘女士一起,来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珠海路派出所了解情况。不过,派出所方面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。至于监控画面,他们也只同意刘女士一人进去观看。无奈之下,记者只好在外等待。大约过了二十分钟,刘女士出来了。刘女士:都看的清清楚楚,(走的镜头咱拍到了是吧)对拍到了,并且能看到她加快步伐,急匆匆的。既然监控也没能拍到狗主人的面貌,那么刘女士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?随后,记者也针对刘女士的问题,咨询了律师。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: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,以及即将要实行的民法典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人身,或者财产的损害。那么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而赔偿责任也应该包括了赔礼道歉,求助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民事诉讼要有明确的被告,我们的求助人应当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获得被告的具体的个人信息,才能到人民法院来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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