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万别吃这类海鲜发现毒素,政府发布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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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

紧急通知!

福建现发现

含有对人体有害毒素的海虹(贻贝)!

海虹

南方叫做:淡菜、贻贝、青口

是大家喜爱的海产品

海虹(贻贝)

年,福建省曾发生过

贻贝和牡蛎污染麻痹性贝毒中毒事件!

泉州石狮:8名人员误食贝类中毒

年6月7、8日

受赤潮影响

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至西岑村海域的

贝类产品受到污染

发生两起8名外来务工人员

因捡贝类海产品失误中毒事件

漳州漳浦:36人吃淡菜中毒

受海洋赤潮影响

年6月8日下午漳州市漳浦县36名村民疑似食用青蛤后出现中毒症状惠安:三渔民疑捡食淡菜入院

年6月1日凌晨两点多

惠安东桥镇的三名宁德籍渔民

疑似食用海产品淡菜(贻贝)后

出现呕吐、四肢麻痹等症状

医院抢救!

麻痹性贝毒中毒多发生在4-10月份气温高的季节,这段时间内,海洋藻类繁殖迅速,有的藻类含麻痹性贝毒,被贝类摄入后,贝类自身不会中毒,但会富集毒素,人使用麻痹性贝毒含量高的贝壳后,就会发生中毒现象。

最近,漳浦县政府已通过漳浦广播电视台发布通告,禁止在全县海域采捕销售贻贝。

福建漳浦县政府发布通告!

全县海域禁止采捕销售贻贝!

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

禁止在全县海域采捕销售贻贝的通告

根据近期省市有关部门检测结果表明,我县部分海域存在含有对人体有害毒素的贻贝。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即日起严禁在我县海域范围内采捕、销售贻贝。

二、海洋渔业、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有关海域贝类检测及水质监测;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市场流通监管,严禁销售贻贝;各乡镇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加强巡查管控,做好宣传引导工作。广大人民群众要遵守通告规定,不信谣,不传谣,共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。

三、凡违反本通告擅自采捕、销售贻贝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漳浦县人民政府

年6月10日

关于海虹

自5月份以来

全国已发出过预警

人民日报也提醒报道过

全国多产地曾发预警

已发生多起中毒事件

当时

秦皇岛发布预警

山海关海域海虹(贻贝)养殖区

贝类毒素预警检测结果显示

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升高

超过限值

同一天

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

也发出特别提示:

该县出现多例

疑似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

近日,我县部分医疗机构先后接诊6例疑似因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,患者初期症状均为口唇、手脚麻木,后期伴有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呼吸困难等症状。目前,就诊患者病情稳定。

县政府已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,开展检测和调查等工作。建议广大市民近期不要购买和食用海虹,如因食用海虹出现上述症状,医院就诊。

上个月福建疾控曾发布紧急提醒!

福建省常见发生麻痹性贝毒中毒的贝类有织纹螺、贻贝和牡蛎。

牡蛎织纹螺

据检测,有的贝类体内不仅含麻痹性贝毒,还含有河豚毒素。麻痹性贝毒和河豚毒素中毒症状相似,均产生麻痹中毒现象。

麻痹性贝毒毒素中毒的最初症状为唇、口和舌感觉异常和麻木,继而这些感觉波及到靠近脸和脖子的部分,指尖和脚趾常有针刺般痛的感觉,并伴有轻微的头痛和头晕。有时在早期阶段出现恶心和呕吐。中毒稍微严重,出现胳膊和腿麻痹,随意运动障碍,经常有眩晕感。中毒严重时,则会出现呼吸困难,咽喉紧张;随着肌肉麻痹不断扩展加重,最终导致死亡。中毒致死的突出特点是患者临终前意识始终清晰。危险期为1~14小时,度过此期者,可望恢复。

麻痹性贝毒中毒抢救目前没有特效解毒药,只能靠催吐、止泻等方法对症治疗。

麻痹性贝毒耐高温,通常烹调方式无法去毒。因此,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加热降低毒性。

福建省作为食用贝类致麻痹性贝毒中毒高发省份,建议去当地游玩的游客在未来气温高的季节,需要保持警惕,密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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